您必须为以下 CIDR 范围指定不重叠的范围。
创建集群后无法更改机器 CIDR 范围。 |
指定子网 CIDR 范围时,请确保子网 CIDR 范围在定义的机器 CIDR 内。您必须验证子网 CIDR 范围是否允许足够的 IP 地址用于所有预期的工作负载,具体取决于集群托管的平台。
OVN-Kubernetes(OpenShift Dedicated 4.14 及更高版本中的默认网络提供程序)在内部使用以下 IP 地址范围: 对于 OpenShift Dedicated 4.17 及更高版本,集群使用 |
在机器无类别域间路由 (CIDR) 字段中,您必须指定机器或集群节点的 IP 地址范围。此范围必须包含虚拟私有云 (VPC) 子网的所有 CIDR 地址范围。子网必须连续。对于单可用区部署,支持最小的 128 个地址的 IP 地址范围(使用子网前缀/25
)。对于使用多个可用区的部署,支持最小的 256 个地址的地址范围(使用子网前缀/24
)。
默认为10.0.0.0/16
。此范围不得与任何连接的网络冲突。
在服务 CIDR 字段中,您必须指定服务的 IP 地址范围。建议(但不是必需)集群之间的地址块相同。这不会创建 IP 地址冲突。该范围必须足够大以适应您的工作负载。地址块不得与从集群内部访问的任何外部服务重叠。默认为172.30.0.0/16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