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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必须为以下 CIDR 范围指定不重叠的范围。

创建集群后无法更改机器 CIDR 范围。

指定子网 CIDR 范围时,请确保子网 CIDR 范围在定义的机器 CIDR 内。您必须验证子网 CIDR 范围是否允许根据集群托管的平台为所有预期工作负载提供足够的 IP 地址。

OVN-Kubernetes(Red Hat OpenShift Service on AWS 4.14 及更高版本中的默认网络提供程序)在内部使用以下 IP 地址范围:100.64.0.0/16169.254.169.0/29100.88.0.0/16fd98::/64fd69::/125fd97::/64。如果您的集群使用 OVN-Kubernetes,请勿在集群或基础设施中的任何其他 CIDR 定义中包含任何这些 IP 地址范围。

对于 Red Hat OpenShift Service on AWS 4.17 及更高版本,集群使用169.254.0.0/17作为 IPv4 的默认伪装子网,使用fd69::/112作为 IPv6 的默认伪装子网。用户也应避免使用这些范围。对于升级的集群,默认伪装子网没有变化。

机器 CIDR

在机器无类别域间路由 (CIDR) 字段中,您必须指定机器或集群节点的 IP 地址范围。此范围必须包含虚拟私有云 (VPC) 子网的所有 CIDR 地址范围。子网必须连续。对于单可用区部署,支持最小 IP 地址范围为 128 个地址(使用子网前缀/25)。对于使用多个可用区的部署,支持最小地址范围为 256 个地址(使用子网前缀/24)。

默认为10.0.0.0/16。此范围不得与任何已连接的网络冲突。

当将 ROSA 与 HCP 一起使用时,静态 IP 地址172.20.0.1保留用于内部 Kubernetes API 地址。机器、Pod 和服务 CIDR 范围不得与该 IP 地址冲突。

服务 CIDR

在服务 CIDR 字段中,您必须指定服务的 IP 地址范围。建议(但不是必需)集群之间的地址块相同。这不会造成 IP 地址冲突。该范围必须足够大以适应您的工作负载。地址块不得与从集群内部访问的任何外部服务重叠。默认为172.30.0.0/16

Pod CIDR

在 Pod CIDR 字段中,您必须指定 Pod 的 IP 地址范围。

建议(但不是必需)集群之间的地址块相同。这不会造成 IP 地址冲突。该范围必须足够大以适应您的工作负载。地址块不得与从集群内部访问的任何外部服务重叠。默认为10.128.0.0/14

主机前缀

在主机前缀字段中,您必须指定分配给计划到各个机器上的 Pod 的子网前缀长度。主机前缀确定每台机器的 Pod IP 地址池。

例如,如果主机前缀设置为/23,则从 Pod CIDR 地址范围为每台机器分配一个/23子网。默认为/23,允许 512 个集群节点和每个节点 512 个 Pod(两者都超过我们的最大支持数量)。